其實歸納跟演繹方法,就傳統的方式來解說的話很簡單;
演繹(deductive)的思考過程就是將一般事件解釋推演到很細緻的過程(general->specific),
(由「抽象法則」推演「具體經驗現象」之推測。所以演繹法是從「抽象」到「具體」的過程。)

而歸納(inductive)就是把很細的東西最後分類總結成一種說法(specific->general)。
(由「具體經驗現象」的觀察歸結為「抽象法則」。所以歸納法是從「具體」到「抽象」的過程。)




演繹推理(deductive reasoning)簡稱演繹(deduction),係根據一個普遍承認的原則(或定理定律)為前提,從而推演到特定的事例,最後得到一個肯定結論的思考方法。邏輯中的三段論法(syllogism),就是典型的演繹推論,如下例:

大前題:凡人都會死,【先有原則】
小前題:亞里斯多德也是人,
結 論:所以亞里斯多德也會死。


歸納推理(inductive reasoning)簡稱歸納(induction),係以觀察到多個事例所獲經驗為根據,從而歸納出一個概括性的原則,用以推論解釋觀察到的事象並做成判斷的一種思考方法。如下例:

第一事例:張家的嬰兒一周歲左右會叫媽媽。
第二事例:李家的嬰兒一周歲左右會叫媽媽。
第三事例:林家的嬰兒一周歲左右會叫媽媽。
“ : “ “ “
歸納概判:一周歲左右的嬰兒就會叫媽媽【歸納出原則】。

在歸納推理中,每一個命題所包含的名詞都相同,不像三段論法那樣有大詞小詞之分,而且歸納法的結論不一定是絕對的!


舉兩個類似的例子來判斷:

1.人都會死 2.張三是人 3.李四是人 4.所以張三李四都會死
( 人→張三、李四;抽象→具體,所以這是演繹法 )


1.張三會死 2.李四會死 3.張三.李四都是人 4.所以人都會死
( 張三、李四→人;具體→抽象,所以這是歸納法 )


演繹法是從已經知道的「知識(原則)」出發下去做「觀察」的;
歸納法是先做「觀察」然後得到「知識(原則)」。
所以演繹法是從「知識(原則)」到「觀察」;
歸納法是從「觀察」到「知識(原則)」。
所以:


1.人都會死 2.張三是人 3.李四是人 4.所以張三李四都會死
( 從“人皆會死”這個知識出發來觀察張三跟李四,這是演繹法 )


1.張三會死 2.李四會死 3.張三.李四都是人 4.所以人都會死
( 觀察張三跟李四→得到人皆會死的知識,這是歸納法 )
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 題目:某位老師對學生說:「一個科學假設是否正確,
    要看它是否在推論上沒有問題,而不是看是否能
    用實驗加以證明。」上述的方法是指?
  答:演繹法。
 解析:先有假設,再舉例作推論來印證假設,這是演繹法。
    若是先舉例,甚或用【實驗】,再由結果來推論規則,這是歸納法。
    ※演繹法已先認定假設正確,故【毋需實驗證明】,即可進行推論;
     歸納法【可用實驗】來舉證,再從中找出相同的規律。
  例:作實驗:同體積棉花和鐵塊由高塔上丟下,同時落地,
    可歸納出,物質的重量(鐵塊重很多)不會影響落地速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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