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辭
作文和說話一樣,都是為了表情達意的需要。情意從心底發動,透過語言或文字的媒介,傳達給別人。所以作文之前,心中不能沒有先存著想表達的真情實意在。有了真情實意,如果缺少了媒介,別人也仍舊沒辦法知道。這時候有情意就好像沒情意一樣。表達情意時,如果口齒不清或辭不達意,就可能發生「表錯情,會錯意」的誤會;如果心直口快、不假思索,也可能產生「意思懂了」,卻「拒絕接受」的情形。例如:同樣是請人讓路的意思,一個說「走開」,一個說「借光」。前者的說法恐怕就比較不容易得到幫助了。因此,作文和說話一樣,都得講究一點兒技巧。作文的這方面研究,就叫做修辭。
修辭可分積極修辭和消極修辭兩大類。消極修辭講究詞句的通順明白,某詞就是指什麼,某句的意思就是怎樣,有條理、有次序,毫不含糊。積極修辭不以詞句的通順明白為已足,它進一步要求詞句的美好、生動、感人。所以消極的修辭重在使人「理會」,積極的修辭卻要使人「感受」。例如說「我很忙」,合乎句子組織的規則,我們看了也懂得意思,這樣便是消極修辭完成了。但是這樣的說法比較抽象、空洞,不能給人感同身受的印象。如果改成「我忙得兩隻手都分不開了」,加上了忙的程度和狀況的修飾,給人一種真實的情境,感覺就比較具體了。我們通常講的修辭,就是指積極的修辭而言的。
課本上或課外閱讀時,最常見到的修辭,大約有以下十種,那就是:摹寫、引用、設問、譬喻、誇飾、感嘆、對偶、排比、轉化、倒裝。
寫作時,將自己對宇宙自然及人生各種現象的感覺,具體忠實的描繪下來,就是摹寫。借用別人說過的話,來豐富自己文章的內容,叫做引用。假設問題引起別人的注意,或引發自己的議論,是設問法。譬喻是拿我們所熟知的事物,來說明或形容我們所不熟知的事物。誇飾是作者將客觀的人事物的特點,透過主觀的情意加以誇張、渲染,以達「語不驚人誓不休」的效果。心中有感而發的讚美、驚訝、感傷、怒斥,表現在文詞當中的,就是感嘆的修辭。對偶是自述相等,句法相似的偶句排列成功的,律詩裡的三四五六句就是;散文當中也偶而出現。排比類似對偶,較對偶的條件為鬆。凡是在相同的範圍和事象,用結構相似的句法排列的句子,就是排比,不限單句或偶句。轉化又叫比擬,是將描寫的對象,改變成別的屬性,有擬人、擬物和形象化三種。文章中,作者故意顛倒文句的順序,以增強文意表達的效果,叫做到裝的修辭。
以上簡單介紹修辭法十種,另外還有許多,將在以後陸續詳細說明。
細說作文之二十一,原刊74年7月2日 「青年日報」國中學生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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