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說文的證據

  「百聞不如一見」、「拿出證據來」。寫作論說文,在確立了主張之後,接著就要給予「證明」,否則空口說白話,人家只會認為你是專斷、主觀的一廂情願,怎會信從你呢?

  一般能夠用在論說文的證據,有「直接證據」、「間接證據」和「實例」、「設例」之分;我把它歸併為「事證」、「語證」、「人證」、「物證」、「理證」和「譬喻」等項。

  事證:以過去或現在,已經發生過而為人家所熱知的事實,來作為論說的證據,有自身的經歷、市井的傳聞和歷史的事件等。例如羅家倫在「運動家的風度」裡,引用了羅斯福和威爾基兢選總統的故事,就是一項事證,屬於直接證據。

  語證:就是引用俗語、諺語、格言、名言或詩詞佳句,古人說話等。例如甘績瑞在「從今天起」引的「斬草不除根,春風吹又生」的俗語,也是衍自詩詞佳句;「去惡,如農夫之務去草焉」和「從前種種,譬如昨日死;以後種種,譬如今日生」,都是古人的說話;「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」是佛家的名言。胡兆奇在「大好春光」引肯年守則第十一條「學問為濟世之本」,是格言。這些都是語證,也是一種直接證據。使用語證有所謂「明引」和「暗引」之分:揩明語句確實來源的是「明引」,否則便是「暗引」。

  人證:是「以人為證」的省稱,用一句話把一個人的特色或主要經歷點明,以作為我們論說的依據,叫「人證」。例如孟子「生於憂患死於安樂」章:「舜發於畎畝之中,傅說舉於版築之間,膠鬲舉於魚鹽之中,管夷吾舉於士,孫叔敖舉於海,百里奚舉於市。」也是直接證據。

  物證:是「以物為證」的意思。人有情理,物也有物理,以物理現象作證,也是一種直接瞪據,例加用「烏反哺,羊跪乳」、可以證人若不孝便不如禽獸;李文炤在「勤訓」引「戶樞不蠹,流水不腐」,也是物證。

  理證:以上四項,都是直接證據,都是實有其事的證明,所以也是「實例」;理證則是作者根據事實所作的推理,如由原因推到結果,或由結果推回原因,以及由正面推到反面,由反面推回正面等,屬於自己的「創設」或「假設」,通常不是「真有其事」,是「設例」或「間接證據」。例如梁啟超在「最苦與最樂」論「盡責最樂,不盡責最苦」和甘績瑞在「從今天起」論「從今天起不做不正當的事,從今天起做正當的事」,都是理證。

  譬喻:用特別的形式,把我們的論點變成大家所熟知的事物叫譬喻,是一種獨創,也是間接證據。例如孔子以「為山」和「平地」來討論作學問該注意之點,就是譬喻。

  各種證據,都可以選擇或共同使用,只要能使讀者「如聞其言」、「如見其事」,便是論說文的成功之處。


細說作文之六十五,原刊7732日 「青年日報」國中學生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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