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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巴黎和會
(一)時間:1919年。
(二)目的:解決戰後問題。
(三)三巨頭:英首相勞合喬治、法總理克里蒙梭、美總統威爾遜。
(四)結果:主張各異,又無法公正處理戰後問題,在中國引發的山東問題即為一例。
二、 巴黎和約
(一)巴黎合約中最重要且為其他合約基礎的是凡爾賽條約。
(二)內容:德國負起戰時所有損失的全部責任,割地、賠款等懲罰。
(三)影響:埋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種子。
三、國際聯盟
(一)地點:瑞士日內瓦。
(二)倡建國:美國,但本身未加入此組織。
(三)失效:對1931年日侵中國東北的九一八事變未能給與有效制裁。
(四)義大利和德國相繼效法日本,使國聯又面臨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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