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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怎樣寫說明文

  說明文早期的稱呼叫做「解說文」;因為它的主要作用在解說事物、闡明事理、剖析因果,因此也有人稱之為「解說文」或者「說理文」。梁啟超的「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」,分論說文為五種,其中第一種叫「說喻」。喻是了解、明白的意思;說喻就是說出來使人知道,其實也就是「說明」了。

  說明的功能,在將自己的「知」,傳達給他人。所以寫作說明文的目的,就是將自己所知的事物、道理、關係等一切「知識」,依照一定的方法,告訴別人,讓別人也能跟你一樣知道。

  比方說:孫文,號逸仙,旅日時化名中山樵,世稱中 山 先生。……--這是介紹人物的說明文。

  又比方說:象棋共三十二顆子兒,分紅藍兩色,各占一半。兩方除將(藍)帥(紅)各一、兵(紅)卒(藍)各五之外,餘車馬包士象(藍)和車馬炮仕相(紅車馬各加人部)各自成雙……--這是介紹物品的說明文。

  如果要寫一篇「象棋的走法」,介紹各子兒的基本移動方法,以及「吃」和「將軍」、「死棋」的文章,那麼這是一篇「以事為主的說明文」。

  如果要回答「人為什麼不可以偏食」,這也是一篇說明文,是「以理為主的說明文」。

  不管是哪一類的說明文,「不摻雜自我的因素」在內,是寫作時該把握的第一要義。偏食所造成的身心障礙,自有醫學上的根據,容不得你信口雌黃;而象棋遊戲也有其一定的規則,除非你只是「下著玩兒」的,否則乖離了比賽的規定也是不妥的;至於人、物的基本資料,也都有事實的存在作根據,不可隨意增刪更改。所以,說明文是一種「客觀」的文體,「科學」的成分極其濃厚。

  因為是「科學」的,所以用語要明確,敘述要有條理。用語要明確,就必須是合邏輯的。比方說:「筆是一種書寫的工具」,這話明確;若倒回來說:「書寫的工具是筆」,那就顯的含混了。敘述要有條理,就是合乎一定的順序。說明文的一般順序是先總、後分、再總;這也是一種自然的順序。好比看一個人,先看到整個人--這是總,再認出五官四肢--這是分,最後判明是張三、李四--這又是總。在說明文裡,利用這種分析--綜合的方法,是非常多見的。

  上一次我們談過說明文的主要目的在傳遞知識,為了達到這個目的,說明文應使用淺近的文字,讓具有最少基本知識的人,也能從你的文章裡受益。另外,說明文,稱作「文」,它當然也該具有「文學」的一般特質,也就是要親切、有味,使人願意,或在不知不覺當中受其吸引,得到影響或收穫。


細說作文之五十二,原刊761110日 「青年日報」國中學生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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