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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寫議論文

  「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」,到底誰有理呢?如果他們能讓「公」「婆」各自把他們的「理」寫下來,那麼毫無疑問的,那必定是「兩篇」議論文了。如果公婆請「你」來平理,你將兩造的理由作了一番比較之後,得出一個「公是婆非」或者「婆是公非」的結論來,那麼這也是議論文,但只能算是「一篇」了。

  可見議論文是一種「講說道理,辨明是非」的文體。原來我們每一個人,由於天賦、教育、文化環境、生活經驗等種種影響的不同,對於相同的事情、相同的問題、相同的人物作為、相同的境況遭遇,會有各自不同的看法、主張或意見;每個人把自己的看法、主張或意見發表出來,就是議論文。不同的看法也許有高下之分;不同的主張也許有是非之判;不同的意見也可能各有優劣。分辨期間的優劣、是非、高下,是議論文裡主要的內容。分辨的過程大致不離研討、評析、辯駁;分辨的方法不外講述理由;分辨的結果必有勝負:或者全勝、或是少勝、或者不敗。所以說議論文是為講說道理、辨明是非而設。

  那麼到底要辨的是誰是誰非呢?當然是「我是而人非」。我「是」的又是什麼呢?就是我的看法、我的主張或我的意見。因此寫作議論文,首先要提出自己的「主張」。例如台北市的交通秩序紊亂,歷年來提出解決之道的人有許多。有人認為要開闢馬路,有人認為要加派警力站崗,有人認為要嚴加取締重罰,有人認為要禁止私人轎車進成……,這些都是「主張」。「主張」必須是「正確」的,也就是要在合情、合理、合法之外,還要合乎你的「理想」。這樣在客觀方面,你的主張才能先立於不敗之地;在主觀方面,還能因著你的理想,主動出擊,取得「理」先,獲得「主張」成立的成果。

  有了「主張」,接著要提出「理由」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主張?因為你發現這樣子做,或這麼說來,有許許多多的好處;而如果不照著你說的這樣,說不定就有許多意想不到的壞處--這是支持「主張」的一大支柱。

  光是「說理」,還不足以讓你的主張成立,所以還要再立另一支柱--就是提出「證據」。證據相當於「事實」,是可見、可聽、可聞、可感、可觸或者「可推」的,也就是與你的主張相類似,而在過去或在別處曾經獲得成功的實例。所謂「看到了才算數」、「百聞不如一見」,提出了「證據」,還怕你的主張不能獲得他人的信服嗎?

  議論文的最後一部分叫做「結論」。結論是根據「主張」而來的。主張怎麼樣,結論就該怎麼樣,這樣「首尾呼應」、「前後一貫」,議論就算圓滿成功了。


細說作文之五十三,原刊76113日 「青年日報」國中學生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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