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和議論的混合
說明和議論是兩種不太相同的「說話」方式。
告訴人家「到台北車站」怎麼個走法,你可以把地圖攤開,首先指出車站和自己的位置,然後看看要先走哪一條路,走到哪兒往左右轉,再走什麼路,得過什麼陸橋或地下道,估算一下大約多少時間可以到達--這是說明。
如果人家要趕時間,請教不只是「怎麼走」?還包含「哪一種走得快」,那麼你得在心中加進一些琢磨:路的距離、交通狀況、燈號標誌的管制情形等等,然後得出一個「快的方案」;這就不是說明,而是議論了。
所以,說明文和議論文,至少有以下的區別:
第一、目的不同。說明文的目的主要在傳達「所知」;議論文不但在告訴他人自己的「所知」,並且進一步要求別人對自己的「主張」有「所信」。
第二、態度不同。說明文寫作的對象是比較固定的人、事、物、理。對作者而言,除了遣詞造句的細微末節之外,並不能任意顛倒、增刪、更張或錯置,態度是比較客觀的;議論文便不同了。議論文的靈魂在「主張」,主張並不代表事物自身的道理,而是作者自身的估價、論斷或批評,言人人殊、頗不一致。作者為了爭取「主張」的成立,不但要在討論、辯駁、分析、確辨之間,與有形、無形的對手折衝、辯難,說之以理外;甚而不得不來一段巧解妙敘、動之以情,總要使他人信從自己才止,寫作態度是傾向主觀這一方面的。
第三、語式不同。說明文的基本語式是「○○是怎樣」、「○○是什麼」或反過來說「○○不是什麼」、「○○不是怎樣」。不管說明文有多長,經過分析之後,無非都是這兩個基本語式變化或延伸。議論文的語式就比較複雜,常出現的是:「○○要怎麼樣」、「○○該怎麼樣」、「○○必須怎樣」、「要○○怎樣才行」、「○○比××好」、「○○不如ΔΔ重要」、「○○非要如此不可」……等等。可以正說,也可以反說,或設問、或詰難、或評比,總之是含有較濃的「霸氣」、不若說明式的溫和平順。
說明和議論雖有上述相異之處,但在實際寫作上,卻常常被混合運用在一起。
原來所謂「客觀」的說明,只是一種比較之下的結果。事實上,從任何一個人口中所出的,多多少少都帶有那人「主觀」的色彩;而較「主觀」的議論,為了求得他人的信服,往往也得提出比較「客觀」的證據。如此一來,說明離不開主觀,議論離不開客觀;用「說明」以便增加「議論」時說服的力量,用「議論」以便強化「說明」時陳述知識的正確性,兩者互補。說明和議論混和了,沒有明顯的界線,也毋須作明確的區分,這樣的文體,就稱作「論說文」好了。
細說作文之五十四,原刊76年11月24日 「青年日報」國中學生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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